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舆情服务谈判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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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22: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舆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服务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舆情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XCZX2015-0090-2号【市财采计〔2015〕2311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86788425
联系人:刘学义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标书联系人:韩九梅、闫潘田
联系电话: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86527139转611、610
开标联系人:周婷、李晓汉
联系电话: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86527139转627、62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舆情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13万元
八、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提供至少三位舆情分析师证书;
(四)本地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相关的双软认证、ISO9000证书及评测报告;
(六)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资质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由服务商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除外)。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九、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
1、服务商报名时须将报名表信息反馈邮箱XAZFCGZX@126.com,自动回复信息即为报名完成。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4:30
2、谈判时间:2015年7月3日14:30
3、谈判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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